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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现“最暖心判决”:公安机关不得以司机违章为由拒绝车辆年审

    信息发布者:眼镜眼镜01
    2017-11-09 08:31:49   转载

    河南现“最暖心判决”:公安机关不得以司机违章为由拒绝车辆年审

    2017-11-09 04:36:11 大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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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王梅梅 张喜斌 统筹/纪欣】近日,一则关于“车辆年检前到底应不应该先处理违章”的诉讼案件在网上热传,引起大白新闻的注意。经大白新闻核实发现,此视频来自河南安阳电视台,经网友剪辑后发在网上,这一视频迅速引发了更多评论和转发。

    据悉,2015年1月底,河南安阳农民段立威向安阳市交警支队所属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对其5辆车进行年检,并核发机动车合格标志。不过,交警部门以车辆未交罚款存在交通违法记录为由,拒绝进行年检。后车主段立威将安阳市交警支队起诉至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年5月,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安阳市交警支队拒绝年检的行为违法。交警支队不服判决遂上诉,同年9月,安阳中院维持原判。

    今日(11月8日),大白新闻从案件当事人段立威及其委托代理人戚晓然处了解到此事最新进展,两人均表示:“一审判决之后,安阳市交警支队拒不执行,当事人迫于经济压力,已经先于二审开庭之前处理掉违章违规记录,这才通过年审”。

    昨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是一般的机动车,还是牵引车,如果在北京市进行车辆年检工作,首先都必须将该车辆的违规违章记录处理之后,车管所才会通过检验,核发合格标志”。

    事件回放:河南安阳交警支队拒给未交罚款车辆年检



    大白新闻了解到,据安阳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主审法官崔永清介绍:2013年3月,安阳县蒋村乡农民段立威购买了1辆机动车,2辆牵引车和2辆半挂车,在安阳市交警部门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后,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从事运营活动,并承担车辆运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

    2015年1月30日和2月2日,段立威先后向安阳市交警支队所属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对这5辆车进行年检,并核发机动车合格标志。交警部门以车辆未交罚款存在交通违法记录为由,拒绝进行年检。后车主段立威将安阳市交警支队起诉至安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安阳市交警支队拒绝年检的行为违法



    2015年5月19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安阳市交警支队拒绝年检的行为违法。



    安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认定段立威提交的资料符合上述规定,安阳市交警支队行为违法,责令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对段立威核发机动车合格标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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